河源市精神卫生中心(河源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学检验检查外送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河源市精神卫生中心(河源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学检验检查外送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源市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河源市兴源路北面中山大道东边怡翠阁3A号-A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CYZB2024HC10071
项目名称:河源市精神卫生中心(河源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学检验检查外送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330000.00元。
注:响应报价超出对应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报价处理。以折扣率(%)为响应报价,响应折扣率范围:不得高于100%,投标折扣率超出范围值的作废标处理。结算价=∑(最高限价单价×成交折扣率×实际数量)。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河源市精神卫生中心(河源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学检验检查外送服务项目(二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河源市精神卫生中心(河源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学检验检查外送服务项目(二次) | 1项 |
其他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本项目采购预算用完(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若响应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若响应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响应(提供声明函);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声明函);
4)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当天截止时点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②若分支机构响应:响应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支机构),除了对响应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
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1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河源市兴源路北面中山大道东边怡翠阁3A号-A区
方式:现场购买获取,售后不退。
售价:人民币2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河源市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河源市兴源路北面中山大道东边怡翠阁3A号-A区)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源市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河源市兴源路北面中山大道东边怡翠阁3A号-A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12日止。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须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②如是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备注:以上报名资料用A4纸复印,每页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响应资格的确认,响应供应商的响应资格最终以磋商小组根据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所有报名及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均以附件(磋商文件)内项目编号为准。
响应供应商可自行点击采购公告左下角的附件链接下载,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务必知悉: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
2.(保证金)存款账户:
开户名:河源市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河源经纬支行
账 号:2006022719200120029
3.(服务费)存款账户:
开户名:河源市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山大道支行
账 号:44050174864400001012
4.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源市精神卫生中心( 河源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白田村山子尾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62-3610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源市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源市兴源路北面中山大道东边怡翠阁3A号-A区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762–3827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贞
电话:0762–3827828
附件:
1.《响应报名登记表》提取码:fvtm
2.《委托代理协议》提取码:1wfk
3.《磋商文件》提取码:yfyd
发布人:河源市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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